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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死之盟毕其身以殉所事之重不为
苟遁以求全呜呼可为烈矣然亦何其不幸也以彼其
烈而人之幸公而传之者当与 庾珉
王隽辛宾李若水
同其传然今之讲慕公者自不得以与四人者同谈而
他日之记者亦不当与四人者同书则以国完君复 (第 5a 页)
必死之盟毕其身以殉所事之重不为苟
遁以求全呜呼可谓烈矣然亦何其不幸也以彼其烈
而人之幸公而传之者当与 庾珉
王隽辛宾李若水同
其传然今之讲慕公者自不得以与四人者同谈而他 (第 6a 页)
  与杭堇浦论金史第二帖子
宇文虚中在宋金二史俱有传然金史但言其恃才傲
物詈国人为犷鲁于是诸贵要积不能平诬其谋反有
司鞠治无状乃罗织其家图书以为反具虚中引高士
谈为證有司并杀士谈是虚中原未尝反也然则临安
何以为之赠恤宋史则言既为国师因得知东南之士
皆愤恨陷北密以信义结之金人不觉秦桧闻而恶之
遣其家属往北已而虚中被诬百口同日焚死是特微
言虚中之不忘故国而究不详其所以死及读周益公

平园集言虚中忠谋义槩谓当享平国君之封而天不
相之乃从 庾珉
王隽于地下又言苏属国看羊海上假
雁足帛书得归虚中真有此书而不得遂颇疑其于二
史无徵乃博考建炎杂记三朝 (第 15b 页)
烈而人之幸公而传之者当与 庾珉
王隽辛宾李若水
同其传然今之讲慕公者自不得以与四人者同谈而
他日之记者亦不当与四人者同书则以国完君复 (第 10a 页)
    (为边害乃谏云/云武后不纳)
戎夏不杂古所戒也故斥居塞外有时朝谒已事则归
三王之法也汉魏以来革袭衣冠筑室京师不令归国
较其利害三王是而汉魏非拒边长而质子短昔晋郭
钦江统以边人处中夏必为变武帝不纳卒有永嘉之

(崇曰汉魏以来羌胡鲜卑降者多处塞内诸郡其后/渐为民害郭钦上疏曰戎狄彊犷历古为患今虽服)
(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边庭矣宜渐徙内郡杂胡于远地峻四夷出)
(入之防此万世之长策也帝不听时关陇屡为氐羌所/扰统深惟四夷乱华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论云云文多)
(不载帝不能用未及十年而五戎乱华时服其深识怀/帝永嘉五年帝蒙尘于平阳刘聪以帝为会稽公七年)
(春正月聪大会使帝著青衣行酒 侍中庾珉
号哭聪恶之帝遇弑)伏见突厥吐蕃契丹
往因入侍并被奖遇官戎秩步黉门服改毡罽语习楚
夏窥图史成败熟山川险 (第 27a 页)
者无人,职不轨物,官不立政。如此,则先圣之言废,五教之训塞,君臣之道散,上下之化替矣。乐广以平夷称, 庾珉
以忠笃显,受宠圣世,身非己有,况及后嗣而可专哉!所居之职若顺夫群心,则战戍者之父母皆当以命子,不以处
乐浪,玄菟。既为汉郡。置太守令长。至于魏,晋之间。往往出自中国。其名官固可数也。后汉崔骃。为长岑长。 晋庾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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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岑男。
长岑。虽海外荒远。可见供赋税。修职贡。如内服也。
苍海郡
汉书武帝元朔元年。东夷秽君南闾等口。二十八 (第 423H 页)
释冤郁之气。而以导迎和气。 上皆纳之。吏判李畬以有先戒。久不拜命。府君乃陈劄。引晋卞壸论奏乐广子谟, 庾珉
子怡事。为言曰。君臣既是一体。忠孝本无二致。今若以一时训戒之言。臣不欲居其职。 君不能任其臣。则其于 (第 418H 页)
粲及靳准。而言聪者。罪聪也。
刘聪弑。书姓者。贼大故也。贼莫大于弑君。故必谨而书其姓名。
怀帝癸酉。 庾珉,
王俊等官侍中而不书之。又悯帝之降。吉郎死之而书官。谓能死其职也。丁丑帝执。盖时辛宾。不书官尚书郎者。 (第 38L 页)
庾珉
等同。盖其死节。不若吉郎之早也。
王戎,王衍。以异学乱天下。当入死例。
郗超当附纂逆桓温传下。而别为 (第 38L 页)
下。此岂腐儒俗子所可窥哉。晋时辛宾, 庾珉。
忠而正者也。后世无贬焉。(晋怀悯被虏时。二臣死之。)试使高生其时。见其君俘于夷虏。其发愤摅忠。谓有异 (第 39L 页)
后他事之谏不谏。固未可知。然其谏此者。岂以事由自家。故必切谏如此欤。 下问曰纲则先书弑帝。而目则先言 庾珉,
王隽何也。尹行直奏曰目则记事实。故先书隽珉之事。纲则正名 (第 81L 页)
哉。自古孝子慈孙。不知其何限。而未闻以遗戒废职者。诚以君臣分义。有所不敢故也。尝伏见晋史。乐广子谟, 庾珉
子怡。以父命不就职。卞壸奏曰。人非无父而生。职非无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职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则为 (第 240H 页)
王者无民。君臣之道废矣。乐广, 庾珉。
受宠圣世。身非己有。况及后嗣而可专哉。所居之职。若顺夫群心。则战戍者之父母。皆当命子而不以处也。谟, (第 240H 页)